连墙件设置规范:连墙件设置规范有哪些

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通常可以布置为三步三跨、两步三跨以及两步两跨等,一般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在20-40平方米;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具体内容如下: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通常可以布置为三步三跨、两步三跨以及两步两跨等,一般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在20-40平方米。

2、连墙件的布置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4、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用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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