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2年木制家具等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根据2012年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检验单位对我省木制家具、木质门、LED灯、印刷品和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一)抽查的范围与批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木制家具、木质门、LED灯、印刷品和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全省14个地区120家企业生产的165批次产品,产品合格154批次,产品抽样平均合格率为93.3%。

(二)抽查的主要产品

一是抽查了35家木制家具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8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0%;二是抽查了15家木质门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4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3.3%;三是抽查了28家LED灯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2.9%;四是抽查了25家印刷品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69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6%;五是抽查了17家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

二、监督抽查的结果分析

一)木制家具产品质量略有提高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8个地区35家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3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8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0%,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9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甲醛释放量、木工要求、抗冲击、漆膜耐香烟灼烧、附着力和推拉构件结构强度。

甲醛是一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木质家具中的甲醛释放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人们长期生活在甲醛含量超标的环境中会出现头痛、乏力、失眠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极其不利,尤其对儿童及孕妇危害更大;木工要求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侧面反映了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时急功近利、做工粗糙,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带来安全隐患;抗冲击、漆膜耐香烟灼烧、附着力均是木制家具产品重要的理化项目指标,不合格易影响产品的美观及使用寿命;推拉构件结构强度是木制家具产品不容忽视的力学性能指标,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无法满足人体对家具的使用要求,会危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低价劣质原材料;二是企业质量意识较差,认为原材料质量好坏与企业无关,对外购原材料不实行进厂检验;三是企业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产品的一些细微环节重视程度不够。

(二)木质门产品质量有所下滑

本次抽查了大连、鞍山等10个地区15家木质门生产企业的1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4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3%,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降低了 6.7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抗冲击。

抗冲击项目是木质门产品重要的表面理化性能指标,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稍有磕碰,就会产生漆膜开裂,出现凹痕等,严重影响行产品的美观性和使用寿命。

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为节约成本,忽视产品质量,使用了密度小、质量差、成本低的不合格基材。

(三)LED灯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首次对沈阳、大连等5个地区的28家LED灯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开展省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26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2.9%,不合格项为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和介电强度。

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和介电强度项目均是LED灯产品的重要性能指标,该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变形、燃烧等危险,严重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生产规模小,质量意识差,管理体系不健全,不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二是是企业检验能力薄弱,不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

(四)印刷品产品质量略有下降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6个地区的25家印刷品生产企业的7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69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8.6%,较2011年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降低了1.4个百分点,不合格项为外观。

外观是保证印刷品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不合格易出现文字重影、掉页、开胶、字迹模糊等现象,影响阅读效果。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出厂把关不严;二是企业一线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照工艺操作。

(五)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较好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7个地区的17家家用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的1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17批次,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产品质量较好的原因:一是通过连续多年的跟踪监督抽查,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认识;二是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生产工艺简单,技术含量较低,产品质量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高度重视后处理工作。本次抽查的木制家具、木质门、LED灯、印刷品、家用太阳能热水器5种产品均是均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产品,这些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人身健康安全。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严重,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二)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做好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检工作原则上由原检验机构承担,后处理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结果上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质量提升产品日常监管工作。对此次监督抽查涉及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产品质量提升的产品,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落实质量主题责任,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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