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3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大手机、絮棉制品等13类产品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第4季度,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有关省级质检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手机、絮棉制品、洗衣机、高分子聚合物(橡胶制品)、木质家具、眼镜(石头水晶)、老花眼镜、皮鞋、毛针织品、服装、危险化学品包装、油漆、地毯等13类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了453家生产(经销)企业的510批次产品,合格456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9.4%。其中:合格率为100%的有4种产品,90%以上的6种产品,60%以上的有3种产品。

二、部分产品质量状况

手机  抽查了兰州市40家流通企业经销的55批次的手机, 23家企业的36批次的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65.5%。按照《2012年移动电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本次主要对手机的静态参考灵敏度(输入电平为参考灵敏度电平-102dBm时)、发射机输出功率、载波频率误差、相位误差、电源适配器、电池容量指示及告警电池、0.2C5A放电性能、电池1C5A放电性能、外观和装配检查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品牌手机和大中型厂家生产的手机产品质量比较稳定,部分小企业因选用的手机充电器等配件质量不过关,电池容量达不到产品标识的容量,影响了手机的整体质量。一是有19批次的电源适配器的抗电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抗电强度试验(俗称“耐压试验”)是衡量电器设备的绝缘在电场作用下耐击穿能力的一项安全性能指标,也是手机充电器安全试验中最关键的试验项目之一。如消费者选用了充电器抗电强度不合格的产品,在给手机充电时,易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二是有17批次的手机电池放电性能不合格。主要表现为部分制造厂家虚标电池的容量。这些质量问题会影响到手机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三是有2批次手机的静态参考灵敏度(输入电平为参考灵敏度电平-102dBm时)指标不合格,它是反映移动电话通话信号和通话效果的重要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会造成接收信号弱,通话质量差。

絮棉制品  抽查了兰州市49家生产(流通)企业50批次的产品,34家企业的35批次的产品实物质量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70%。依据《2012年甘肃省2012年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本次主要对絮棉制品的标识、原料要求、成分含量等指标进行了检验,有48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标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按标准要求标注产品名称、采用原料成份和含量、产品标准号、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不合格产品中标识不合格的占100%;二是有15批次的产品原料要求指标不合格。主要是使用不合格的填充物,特别是部分产品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废旧纤维下角料,这些废旧纤维下角料来源不清楚,消毒不好,存在安全卫生隐患,将会对使用者身体造成严重影响。劣质品在全部不合格
产品中占到31%。

 高分子聚合物(橡胶制品)  抽检了20家生产企业的21批次的产品,涉及的产品种类主要为一般传动用普通V带、力车轮胎、力车内胎、工业用橡胶板、通用输水织物增强橡胶软管等5种产品,18家企业的19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0%;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0.5%。按照《2012年4季度橡胶制品定期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有2批次的力车轮胎的台面拉伸强度、台面胶扯断伸长率不合格。标准要求台面拉伸强度≥8.0MPa,而实际检测为6.4 MPa、6.1MPa;标准要求台面胶扯断伸长率>350%,而实际检测为177%、109%。这种产品在使用时会降低产品的强度,易破裂,力车在使用过程重力压载时存在安全隐患。原材料性能差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洗衣机  抽检了兰州市13家流通企业经销的20批次的产品, 12家企业的19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2.3%,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5%。按照《2012年农用洗衣机家用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检验要求,主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试验、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试运转、一般结构、标志和说明等20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1批次双桶洗衣机发热指标不合格。标准要求发热电机绕组温升≤90K,实际检测结果为洗涤时电机绕组温升127K,脱水时电机绕组温升103K。电机过热会造成电机的绝缘下降,泄漏电流增大容易造成触电危险。造成电机绕组温升超标主要的原因是选配的电动机容量偏小,企业在标大额定容量的同时,并没有加大电机的功率,也没有改变洗涤桶的大小,这样超负荷运转,必将造成电机过热,容易引发火灾及触电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眼镜(石头水晶眼镜)  抽检了兰州市30家流通企业经销的30批次的眼镜,28家企业的28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和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均为95%。按照《2012年4季度天然及合成水晶眼镜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颜色、质量、形状、光泽、密度(g/cm3)、光性特征、多色性、折射率、双折射率、可见光吸收光谱、紫外荧光、内(外)部、特殊测试、特征等14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有2批次产品的产品名称、放大检查指标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名称为“水晶眼镜”、“水晶眼镜(石头镜)”,而实际检验结果为合成水晶眼镜;标准要求放大检查应色带、液体及气液两相包体,气-液-固三相包体,针状金红石、电气石及其他固体矿物包体,负晶,而实际检测结果为渣状包体。

油漆 抽查了兰州、白银、定西三市16家生产流通企业的25批次的油漆产品,产品涉及的种类主要为醇酸磁漆、醇酸调合漆、醇酸底漆、木器家装漆等,12家企业的15批次的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76%。按照《2012年4季度油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有5批次油漆存在质量问题。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硬度、干燥时间、遮盖力、细度”等项目上,有些项目的检验数据与指标相差很大。如标准要求黄醇酸调和漆的遮盖力为g/m2≤180,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220,标准要求细度为um≤35,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50,标准要求大红醇酸调和漆干燥时间min≤3,不合格产品的130小时。抽查中发现一些大企业生产的品牌产品如:甘肃西北永新涂料、四川嘉宝莉、广东华润、等大公司的油漆产品质量稳定,一些小企业因质量意识差、工艺落后所生产的产品质相对较低。

三、处理意见

针对手机、絮棉制品等13类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

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

2012年第4季度甘肃省级手机、絮棉制品等13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xls2012年第4季度甘肃省级手机、絮棉制品等13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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