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完预付款却不交付家具?被判退款赔钱承担利息

订购了家具,也交了预付款,双方约定2个月内交货,但商家却迟迟不交付家具。无奈,消费者将商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商家退钱、赔偿损失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定制家具商家迟迟不发货

2017年12月8日,家住沙河口区的小王向陈某经营的家具卖场订购了电视背景柜、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等家具。全部价款41000元,签订合同后小王向陈某交纳定金7000元,后又于2018年1月15日交纳了33600元。

本来双方约定2个月内交付,但到了2018年4月份,陈某也未向小王交付家具。无奈之下,小王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了陈某不诚信经营的问题。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的李俊主任接待了小王,经了解,除在普兰店区外,陈某还在大连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经营着好几家家具店,都是接下活儿后转交给私人去加工,小王的电视背景柜作好后,送到了店里,陈某一看,跟样品大相径庭,便直接退货了,但真实情况不敢跟小王说,每次小王追问时陈某都说再等等。

消协调解商家承诺退款

沙河口区消费者协会的李俊主任告诉小王,由于过了约定的交货期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由于陈某预收款并承诺2个月内交货,但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故应当返还小王的预付款,并赔偿由此给小王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小王与陈某协商解决。经调解,双方签订了《采购家具纠纷解决协议》,陈某答应5月15日前全部退款,并赔偿小王损失5000元。

商家被判退款赔钱承担利息

令小王没想到的是,尽管双方签订了协议,但陈某并未履行,无奈之下,小王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陈某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协议,退回已付的41000元货款,并赔偿损失5000元,以及自2018年5月15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给付利息。

延伸阅读:定制家具再起纠纷 白纸黑字最要紧!

法院开庭时,陈某并未至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王金海律师给陈某打了电话,陈某认可与小王签订的《采购家具纠纷解决协议》,但称自己忙,没时间处理。

2018年12月25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小王货款41000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按年利率24%给付占有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陈某承担。

(作者:佟亮  原标题:商家收完预付款却不交付家具被判退款赔钱承担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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